被子
May 17, 2006 on 12:32 pm | In 命题做文 | No Comments小时候盖的被子都是妈妈缝的。白色或白底上印着几道浅色条纹的被里,也叫被单,平铺在大床上,上面放上棉花胎或丝棉的被芯,被里的四边留出半尺多不到一尺的空隙,用来折上去裹住被芯,也正好把绸缎或丝质的被面四边包上一圈,这样被面便不容易污脏,常常拆洗被里就可以了。最后用针线盒里最长的一种针,穿上比较粗的棉线,把被子缝起来。常常是在日落前的午后,早晨洗清爽晾干的被里还留着太阳的余味,丝绸被面上的红牡丹粉芙蓉在午后柔和的阳光里,显得分外妖娆亮丽。母亲弯着腰在床边缝,我在旁边好奇的看,偶尔她走开了,我就偷偷上前拿起那手指般长的缝被针,也想煞有介事的缝几针,可又怕缝坏了,迟迟不敢下手,一会功夫,母亲就回来了,我的缝被子梦也歇了。所以,小时候有一个隐约的梦想,就是长大了要给自己缝一床被子,不过没想到,岁月那么快就把被里被面淘汰了,我的这个小小梦想,被永远的停在了那一刻。
睡觉前要先铺被子,把被子折成一个筒状,睡的时候从枕头边的口钻进去,两边和脚那头的被子都往里掖着,这就是被窝。江南的冬天,特别阴冷,屋里没有暖气,睡觉时,要盖两床被子,冷冷的被窝里还会先放上一个装满热水的烫婆子,睡进去时顺势用脚把它挪到被窝的最后头,整夜,脚那头都是暖暖的,整个被窝也是暖暖的。
其实我是个睡觉很不安稳的小孩,尤其到了乍暖还寒的冬春之交,只盖一床厚被子,脚后头还焐着烫婆子。睡觉时,我喜欢把脸把头埋在被窝里,身子还不断的往下钻,像打洞的田鼠。结果,早晨醒来,脚那头窝好的被窝筒早被我踢穿了。床脚没有贴着墙,于是迷迷糊糊中,再一脚就把烫婆子踢到了床底下,蛮响的咚隆一声,有时是清早,这一声也把我叫醒了,有时是半夜,那可就难受了,踢穿的被窝没了烫婆子,透进丝丝冷风,直把我冻醒,当然是不愿起来,捡回掉落的烫婆子重新窝好被子再睡的,于是,只能缩着脚蜷着身子,越缩越拢,最后蜷成还没出世前在母体里的胎儿状,自己抱着自己取暖,沉沉睡去。
可是在冬天的时候,妈妈总会夸我是个睡觉不踢被子的乖小孩,不用他们操心的半夜起来给我掖被子,早晨起床,被窝还是整整齐齐,像没动过似的。寻思了一阵子,我想,这不是我不爱踢被子,而是大冬天,盖着厚厚两床棉被,太重,我实在踢不动的缘故吧。春秋季节盖薄被子的时候,我钻进被窝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被窝窝好的三边通通踢散了,只一块方方的被子覆盖在身子上,四面畅通,什么霸道的睡姿都得。
中国人还是习惯盖被子的吧,起码我是这样。出去旅游住酒店的时候,虽然房间的床上一般是铺着白色的被单,上面盖毛毯,不过总是不习惯,把毛毯移走,从柜子里找出被子来盖。后来听说,毛毯加被单但不缝在一起是西方外国人盖被子的传统,怪不得美国的旅馆房间里,只有毛毯不见被子呢。不过美国人的习惯是把被单三边紧紧塞到褥子底下,这样的被窝,未免有些过于禁锢和生硬。无法习惯的我,每次还是会把被单从褥子下全部拉出来,但这样的话,因为被单和毛毯不是缝在一起的,睡觉时稍一不小心,手臂拉,小腿拉,脚丫子拉,就会接触到脏兮兮毛茸茸的毯子,让人觉得恶心。所以,只能弃了毛毯,把房间的暖气开到最大,只盖薄薄的一层被单睡觉。
已经记不清确切的时间,家里多了一种叫被套或被罩的东西。一个方形的布套子,按被子的大小而制,其中一边留着一个不到一米的开口。把缝好的被子,抓住四个角,从这个口子塞进被套,然后两个人各拉着两头面对面,上下抖弄一阵,弄服帖了,再把口子缝起来。换洗的时候,只需拆开这个小口子,把被套脱下来清洗就行了,比拆洗整床被子来得省功夫多了。后来的被套,在开口的地方加了拉链,就更方便了。再后来,买来的被芯也不再是裸露的棉胎,而是一床缝制好的被子,回来套上被罩就可以盖。于是,家里以前的被里被面彻底的被束之高阁了,那几根手指般长的缝被针也被遗落在缝纫机的抽屉里,生出了斑斑锈迹。季节变换时,母亲不用劳神费心的提前给全家人缝好适厚适暖的被子,我想,她一定很喜欢这种简便的生活方式。而于我,也许是因为无法完成那个缝被子的小小心愿,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昨夜读张爱玲的散文《被窝》,恍惚间勾起这段对被子的回忆,在它还没有消失或褪色前,把它记下来,免得以后变形得太多遗忘得太快。
百合新娘
April 12, 2006 on 4:54 am | In 命题做文 | 1 Comment百合新娘
彤彤醒来的时候,是在一个静谧的黑洞里,看不见人,听不见声,冰冷的气体在身体的两侧流动,黑洞的尽头有一个刺眼的白点,像是光源,于是,她开始向着那光的出处奔跑过去,脚底很轻,没有任何的重量,嗓子好像刚被人狠狠地掐过,火辣辣的发疼。不知道跑了多久,也不觉得累,只觉得,周围的漆黑在渐渐的退去,前方的白光变得越来越强,刺得彤彤睁不开眼,有一刹那,仿佛一脚踩空掉入了白茫茫的深渊,回过神来,身边多了一个黑乎乎的人,穿着黑长袍,带着黑帽子,连脸都是黑糊糊一片,看不清表情。他说,他是黑面判官,前面那座是生死桥,过了桥,喝了孟婆汤,就可以再去投胎转世为人。彤彤一阵糊涂,黑面判官,生死桥,孟婆汤,这是在做梦吗?彤彤伸起手捏起拳头,想把自己敲醒,可不管怎么用力,拳头永远只是在空气里乱挥,而打不到身体。“没用的,你已经没有了形体,只是一团形如空气的灵魂,是不会有任何肉身的感觉的。”冰冷的声音又在彤彤身边响起。“你是说,我死了?我是怎么死的,你知道吗?”“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给你三天的时间,让你回到阳间去,也许能让你记起你这生经历的一些事。但是,等你喝完了孟婆汤,又会什么都忘记,然后才能去投胎。你要回去吗?”“我要。”彤彤说的很坚定。“那好,不过要记住,三日之后一定要回来。”
又是一道白光,再睁开眼时,彤彤看到自己站在一家花店的门口。面前是宽阔的马路,车水马龙,路两边高大的梧桐树给行人道覆盖了一层绿荫。马路对面是一所学校,砖红色的围墙,深蓝色的铁门,这里,正是彤彤以前的中学。彤彤急急的穿过马路,走到校门旁边的一个公交车站,一辆双层巴士正缓缓开过来,彤彤自然的上了车,却发现自己没有钱买票,正在投币箱前犹豫中,身后的一个中年妇女箭步穿过彤彤的身体里,硬币在铁箱子掉落的叮当声,惊醒了发呆中的彤彤,“哦,我已经死了,现在我只是一个幽灵,是不会有人看见的。”彤彤往车厢里走去,车启动的时候,她往车窗外看了一眼,望见对面花店的门顶上书着“百合新娘”四个纯白的艺术字,心里一阵悸动,隐约中,自己好像是为了这个才回到阳间的。
彤彤在平时下车的地方下车,走入一片住宅小区,二十四幢三单元,605室,进门,只见客厅中间摆着她的照片,白色的菊花,白色的蜡烛,还有一束白色的香水百合。沙发上坐着一个男人,脸上有些胡渣,目无表情的看着手里的一份报纸,首页醒目的粗黑标题:丧心病狂出租车司机,残忍杀害女大学生,今日受审,旁边照片里的那个女孩就是彤彤。记忆的线索就像电影胶片,在彤彤的脑海里一幕幕的转动起来。
那个校门口的车站,大概是高二夏天的一个周六,结束补习的彤彤在那里等车,因为没零钱,自动售票巴士的司机不让她上车,车站旁一个好心的男生借了彤彤几个硬币,在黑脸司机不住的催促下,彤彤没来得及问男生的电话,车门就关上了,不过她记得,男生穿了一件印着他们学校篮球队队徽的汗衫,谁知,周一回到学校,问遍校篮球队,也没有找到他,也没有再在门口的车站遇见他。
高中毕业,彤彤考上了本市的一所重点大学。大三的元旦,刚好是千禧年,同寝室的好友苍冰拖着彤彤一起去酒吧街一家pub喝酒跳舞和新年倒数,同去的还有苍冰的男友晓强和他的一个大学同学。酒吧的灯光虽然昏暗,但彤彤还是一眼认出了晓强身旁的这位同学,就是好几年前在车站借她零钱的那个男生。算起来,他也是彤彤的中学校友,不过高出三级,原是校队的他,那次是回学校看篮球队的比赛,所以事后,彤彤当然在学校找不到他了。
缘分的巧合让彤彤坠入了情网。事后,她才慢慢知道,其实那一晚,晓强带大为出来,就有相亲的目的在其中。那时,大为和初恋女友分手了一年多,一直都是单身,身边好友以为他不忘旧情,所以常常安排介绍新的女友给他认识。不过后来,大为告诉彤彤,他其实也不是不肯忘情,只是觉得随缘,没有遇上真正喜欢的,也不愿随便开始新感情。“是为了什么分手?”彤彤问大为,“那时我刚刚开始工作,事业心比较重,很想作出点成绩,所以忽略了女朋友。但是现在,不会了。”大为握紧彤彤的手,很认真的讲出最后三个字。
彤彤在毕业前夕,找到了一份很不错的在报社的工作。拿到录取信的那天晚上,大为捧着一大束玫瑰向彤彤求婚。彤彤答应了,却没有收下玫瑰。她带大为来到他们中学的门口,还在那个车站,她指着对面的那家花店告诉大为,从上中学的第一天在这里看到对面“百合新娘”那四个字,就莫名的喜欢上,之后每一次的等车,她都会忍不住幻想一遍,自己有一天穿上纯白的婚纱,捧着一束纯白的百合,做一个纯白的百合新娘。
大为开始做一些结婚的准备,彤彤忙着写论文和应付最后几门的期末考试。那晚,彤彤考完最后一个期末考,准备收拾回家。以前都是大为去学校接彤彤,那天碰巧要见客户,走不开,在车站的电话里,大为让彤彤直接打车回家,不要挤巴士了,还告诉彤彤,下午婚纱店的人已经把改好的婚纱送到彤彤的家去了。彤彤说,她看到车已经来了,所以等先坐了这班车,到转车的地方再说。彤彤在市中心的老地方下车,因为迫不及待的想看到此刻已摆在自己床上的绣着百合的婚纱,她没有再等巴士,而是坐上了车站旁边停着等客的一辆的士。
但是,彤彤没有看到婚纱上绣的百合,也没有看到婚纱旁边大为买的香水百合,只看到一个巨大的黑影从她上面扑下去,喉咙被一双大手死死的勒住,叫不出来。后来,她到了那个黑洞。
* * *
“三天期限已到,你怎么忘了回来?”硬邦邦的声音叫醒了蜷缩在衣橱里的彤彤。
“你看,这件婚纱漂亮吗?”她不理黑面判官的质问,倒是对他展现起手里一直抓着一处裙角的这件百合婚纱来。
“我才不理什么婚纱不婚纱呢,这是人的事情,和我无关。我是来提醒你,如果你现在不赶紧回去,按时过桥按时喝下孟婆汤,你的下辈子就会投胎得很惨。”
“如果我不在乎下辈子呢,我能在阳间多停留些日子吗?”黑面判官的警告反而燃起了彤彤心里的希望。
“可,倒是可以,但是你在阳间多呆一天,下辈子就会减寿十天,多呆一年,就会减寿十年,你最多可以呆七年,满了七年,你就永远不能投胎转世,永远要生活在黑漆漆冷冰冰的地狱里。”讲到最后,黑面判官的声音变得柔和了些,也许是从来没人问过他这样的傻问题吧。别说死了的人,就是不少活着的人,都已在诵经拜佛吃斋行善求个好来世,而现竟有死去的人宁用来生来交换获取更多让灵魂孤零零的在阳间游荡的时间,确实让黑面判官很是诧异。
彤彤没有跟黑面判官回去,她继续留在大为的衣橱里,和百合婚纱一起,和大为一起,还有从客厅散进来的不间断的香水百合的新鲜花香。起初,大为还是很消沉,虽然照常的返工上班,晚上和家人一块吃水果看电视,偶尔朋友来家里和他打麻将聊天,看上去他正在努力的使自己开心起来,但回到房间一个人的时候,他常常是翻着翻着相册,或者看着他们以前的录像,累到倒头睡去,醒来时,屏幕上已是一片雪花。
时间慢慢的过去,大为脸上的憔悴也开始渐渐淡去,下班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彤彤变得越来越担心。直到有一天,他带回来一个女孩子,彤彤才恍然大悟,原来大为重新恋爱了。那个女孩叫静,给人一种就很清爽恬静的感觉,身形瘦瘦的,说话柔柔的,脸上只扑了一层淡淡的粉,中碎的直发披至肩下,球鞋牛仔白毛衣,大为的父母见了很开心。这时,彤彤的魂已经在大为的衣橱里住了六年多。
六年里,永远只能和自己对话的彤彤,终于理解了什么叫孤魂,原来鬼,也是会寂寞的。不过每年,黑面判官都会上来一次,提醒彤彤七年永世不得转身的大限,这也是彤彤一年里唯一一次可以和别人说几句话的机会。但是每次,彤彤都不肯离开,为的只是想看到大为走出回忆的影子,重新找回生活里的爱和爱人。见到静的那天,彤彤有一种如释重负的安慰,她想,等到大为和静结婚的那日,也是她可以安心回去过桥喝汤投胎的时候了。
大为和静的婚礼安排在三个月后。婚宴那天,大为和一帮好友早早的出门,兴高采烈的开着用红玫瑰白玫瑰装点一新的婚车去接新娘。前一晚,他把衣橱里的百合婚纱收了起来,装入当初订购时送来的盒子里,放到了储藏柜的最上层,旁边还有一纸箱和彤彤所有的记忆。
大为刚走,黑面判官就来了。
“嘿,”彤彤第一次快乐和黑面判官打招呼,“我可以跟你走了。”
而这一次,黑面判官的脸比前六次都要更黑,“你知道吗,今年是你的七年大限满期,你已经错过了投胎转世的最后期限。”
“哦,”彤彤有一些失望,却又马上恢复了过来,“既然已经错过了,那就索性让我再多呆几天吧。反正都是回去地狱永世不得超生嘛。”
“不行,”黑面判官冷漠的摇摇头,“过了今天,如果你的魂魄还留在阳间,就会被阳气所伤,在明日的第一道阳光下,灰飞烟灭,化为虚无。”
彤彤的脸上掠过一丝惊恐,忽然又释怀了,“其实,在阳光下灰飞烟灭,也不比在阴暗的地狱永生差多少,也许更好,也说不定。”
见过鬼魂无数的黑面判官实在无法理解眼前这个小女孩越来越自毁的念头,他想索性冲上去,一把将她掳回地狱算了。就在他准备伸手的间歇,彤彤忽的抬起头来,很认真地问道,“如果我选择明早灰飞烟灭,我可以祈求你,让我在今天的一刻时间里恢复肉身吗?只要一刻时间就行。”
黑面判官沉默了很久,思索了很久,终于勉强的挤出两个字,“好吧。”
“在我离开的那刻,你就恢复肉身了,至于这个肉身可以坚持多久,我也不能保证,看你的造化了。”黑面判官无可奈何的摇摇头,转身走了。
在同一时刻,彤彤的腿感觉到冰凉的地面,是的,她的肉身回来了,她不再是那个触不到看不见的游魂了,她甚至能听到自己心跳的声音,连整个身子都好像跟着在抖动。想起黑面判官最后留下的话,“至于这个肉身可以坚持多久,我也不能保证,看你的造化了”,彤彤迅速的站起身子,从储藏柜里拿出昨晚大为收好的百合婚纱,七年前量身定做的这件婚纱,穿在彤彤七年前的肉身上,完美合身的无可挑剔。穿好婚纱,戴上头饰的彤彤,急冲冲的往外奔去,她要抓紧每一秒的时间,在这件婚纱还可以穿在身上的时候,赶到大为的婚礼去。跑至楼下,她才感到脚底火烧般的刺痛,原来她没穿鞋。来不及了,她也没有买鞋的钱,于是,就这么光着脚,提着婚纱拖地的长曳,彤彤开始一路狂奔。路上行人为之侧目,以为是正在拍电影的落跑新娘。
赶到婚宴大厅的时候,里面还空无一人,台上摆着一个三层高的蛋糕,旁边桌上两个喝交杯酒的高脚杯,颈上扎着香槟色缎带打成的蝴蝶结。彤彤望着酒杯,痴痴的发呆,也没有听见有人走进来的声音,直到那个人影越走越近,直到她的鼻子被一股熟悉的柔润剂的味道激醒,她才发现走进来的是穿着新郎礼服的大为。彤彤飞快的把身子闪到蛋糕后面,从侧面的门逃了出去。她跑出酒店,沿着市中心的街道一直往前跑,直到护城河边。她把身子俯向清澈的水面,想再看一眼婚纱上百合的模样,却只看到自己光洁的身体。她记不起,婚纱是什么时候脱落、恢复的肉身是何时被拿走的。又重新和空气融在了一起,也不用在意路人的眼光,跑累了的彤彤,伸开四肢,躺在河边翠绿的草坪上,睡着了。
婚宴结束,有些微醺醉意的大为回到家,在新娘冲澡的时候,翻开储藏室那个婚纱的盒子,里面是空的。彤彤真的来过,她穿走了婚纱。
初夏,护城河边的晨曦从红色渐变成金色,彤彤在树上清脆的鸟鸣声里醒过来。她光着脚,慢慢往河中走去,好像有一股力量在召唤着她。冰凉的河水淹过她的膝,没过她的腰,突然一下子,什么都没了,清晨的河水平静得如一面镜子,见不到一丝涟漪,太阳从云层里喷然跃出,一个黑影在金光里闪过,滑下几行露珠,如晶莹的眼泪,如泣如诉。路边吹来一张发黄的旧报纸,社会新闻的一栏:今晨,在护城河里发现失踪女大学生的尸体,警方高度重视,正在全力侦破此案。
雨夜
March 25, 2006 on 12:03 pm | In 命题做文 | No Comments凌晨三点,雨还在下着,淅淅沥沥,雨的线条,隐身在浓浓的夜幕中,倒是地上明晃晃的水洼表面,不断溅出一小簇一小簇的水花,提醒着屋里人,雨的存在。
没有星,没有月光,房子后面成排的大树,像一幅连绵起伏的群山剪影,印在灰色的幕布上,几分肃穆和威严。路灯的光亮,被水汽包裹着,显得愈发迷离。水汪汪的地面,如光滑的铜镜,昏黄的灯光照在镜面上,折射出温和的眩光。
楼前停车场里的车,经过先前大雨的冲刷,仿佛被涂上了一层洗尽铅华后的净亮,呈现着一种经历风尘后的簇新,令人心动。
不知为何,窗外这个只有路灯照亮的漆黑世界,有几分在晴朗的星空和月光下的夜里面寻不到的静谧和光泽,我想,是因为落雨。
风,吹散了云,卷来了沙
March 23, 2006 on 5:29 pm | In 命题做文 | No Comments早上起来,阳光驱走了黑夜,碧蓝的天,金黄的地面,絮絮朵朵的云。推开窗,清凉的空气抚在脸上,是暖暖的。午后,啸啸的风声越来越放肆,楼边和对面草坪旁几棵常青树的枝条开始狂舞,有时,我甚至分辨不清,那呼呼声是空气与空气的剧烈摩擦,还是枝与枝叶与叶之间的摩挲,抑或是枝条鞭打空气的响声。天开始变得惨白,饱满的云团被风吹化了,像打散了的蛋黄,汇入蓝的天幕里,越汇越多,直到把蓝色全部淹没。早晨刚刚复苏的春意,霎时被大风吹刮得无影无踪,惨淡的空气,凉飕飕的地面,连最生机盎然刚刚泛绿的草坪,也在嚣张的风声风舞里,变成了深秋里最后的一抹黯青。楼前面三棵不高不矮的树,依旧光秃着,嶙峋的枝条在肆虐的风里显得有些无助,枝头的一个个结,像落叶时留下的一个个疤,发白的树干,更增了几分苍凉。
忽然想起大学时看过的一个独立制作的记录片《北京的风很大》。片子里,一个不露面的采访者,不断的对各种各样在北京的人,重复着同样一个问题:北京的风大吗?有说是的,有说还好的,有扭头不睬的,有好奇不解的,同一个问题,在镜头下,汇总了人的各式表情眼神和反应,从中也可窥探得几分各人的不同心理,是一个很实验的创作。在被沙尘暴困扰多年的北京,风,让人既爱又恨,有时冬天,一夜北风,把堆积在空气上层的浮尘吹个精光,天不再灰色,太阳不再残黄,眉头在蓝天白云下舒展开来,心也跟着在冬日的阳光里亮敞起来;到了春天,北京的风不再那么可爱,卷着层层的沙,好像是黄土高原翻了个,蒙住了天,青色的太阳,仿佛戴上了万圣节的面具,时隐时现,裹在密密实实的纱巾下的行人,疾步匆匆,面无表情,心里也许只想着赶快找个钢筋水泥的避风港。
《北京的风很大》 这个记录片,给人的感觉是很杂乱无序的,粗糙的画面,曝光过度或不足、虚焦点、粗颗粒,摄影的不足全都保留在片中,音效方面也很是嘈杂,路上的车水马龙一并收入。但是,四五年过去,这部记录片还能保留在记忆中,却绝不是因为它的够粗糙,而是因为影片最后采访的一对儿子患了白血病无钱治病的农村父母,镜头转进了医院,侧躺在简陋的病床上的男孩童,很安静,可能过几天,他的父母就要把他接出院回家等死了。一个患了绝症的小孩,一户倾家荡产的人家,等死,也许是最理性最实用伤害最少的解决办法。想起新闻里社会上经常组织的募捐活动,当国人面临生命和经济的困境的时候,比如患了不治之症,或者因为意外伤害生命垂危,组织募捐似乎成了一种习惯,甚至乎是首要的应对方案,但是,当一个国家不够富裕,一个社会没有完善的福利制度,任何再多个人或集体的募捐,都只是杯水抽薪,无济于根本,反而让该负责的有了推脱的后路。病得不够惨、伤得不够重、活得不够穷、募到的款不够多、或者像片子里老实巴交不知道怎么通过媒体引起关注的那对父母,他们的前路在哪里?其实,对每个人来说,生命,都是一段等待死亡的旅程,但是活着,同样是一场从死神那里赢取时间的搏斗,所以纵然都是面向死亡,也绝不应该是束手无策的干等。
加州是没有沙尘暴的,但从山那边吹来的风还是会夹带着沙和尘,让人觉得空气里窸窸碎碎的。太阳在落下去的前一刻,余光洒在前面的草地上,深深浅浅的光与影把草地染成了一条绿色的光谱,影影绰绰间,分不清春秋,但可以肯定的是,冬天还不愿走开。
逛书店记
February 24, 2006 on 10:36 pm | In 命题做文 | No Comments虽然越来越习惯在网上买书,因为搜索方便,又折扣多多,但逛书店的嗜好依旧,大大小小的书店里面,最可爱的非那些特色各异的二手书店莫属。
palo alto downtown的Bell’s Books,是我去过的历史最久的一家书店,无论是店本身已经有了七十年的历史,还是书店里近十五万的old, rare, or out-of-print books,简直就是一个古董书收藏馆,与其说是逛书店,其实更像是在参观一个旧书博物馆。使劲抬起头看着那些堆满了书和屋顶一般高的书架,一股仰望的心情油然而生。有一次看到一本快散架的希腊原版的荷马史诗,诗行之间和空白的边缘地带都记满了希腊语的笔记,想来它的前一位主人肯定是一个用功的读书人,虽然对希腊语基本是个外行,但对那本书却有一种说不出的喜欢,也许是它因为够老够旧吧。当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新东西从流水线流入我们的生活时,新不再新奇,倒是对旧东西的喜爱越来越深。小心翼翼的翻着那些泛黄甚至有些发脆的书页,像捧着一个易碎的瓷娃娃,爱不释手。
California ave.上的Know Knew Books,是一个旧书大仓库,从排列紧凑的书架到走廊过道里的一个个纸板箱,堆的旧书满到溢出来。虽然有点杂乱,但乱了,有种很自在很随性的感觉,信手拈来的除了书,还是书。从稀有的古董书到一般的二手书,应有尽有,从两块钱起,多数半价,绝对是个淘书的好地方。情人节那天淘到Annie Proulx的close range,是一个在英国出版的版本,自我感觉还蛮特别的。常能淘到些不一样相貌的书来,这是买旧书一个很大的乐趣。
三番城里的Mystery Bookstore是一个专业的推理小说二手书店,也有部分的新书,但每次去,总是一头扎进里面堆满旧书的小屋子,直搬到两只手不够用才肯出来。终于发现,原来买书也是一个体力活来着。书店对面有一家很小的cafe,里面的homemade bread松软可口,格外好吃。
Menlo Park downtown的Bookrack是一家很温馨的二手书店,地方不大,以比较新的旧书居多,印象最深的是,收银台边上会放着一盘很fancy的cookie饼干,这份贴心的招待,让人有一种甜甜的回到家的感觉。
今天,书店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卖书买书的地方,而更多的成为了城市中的一道风景,成为了爱书人驻足停留的一个栖息地,因此,逛书店的乐趣也变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彩多姿了。
杜麗娘之英勇
February 14, 2006 on 3:08 pm | In 命题做文 | No Comments牡丹亭畔,芍药栏,杜麗娘,一梦而亡,圆梦而生,这样的爱,何等壮烈,何等动容。
不能爱的时候,拼命争取去爱,到了能自由爱的时候,乱爱,滥爱,不敢爱,无法爱,已不知是爱,还是不爱。
牡丹亭上三生路,杜麗娘,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这样的爱,何等无顾,何等盲目,何等痴傻。
今日爱,为相貌,为才学,为金钱,为被爱,为生活之安逸,为身体之欢愉,两地分隔不敢爱,婚姻无望不去爱,无理由不爱,无结果不爱,就这般,在爱与不爱的分明之间,与爱渐行渐远。
情根一点是无生债,杜麗娘,为情复生,甘愿背负尘世间情之负累,情债因为情在,为爱所以敢爱、去爱,这样的爱,何等顽固,何等英勇。
爱上一个人很容易,为一个流转的眼神,为一抹羞怯的浅笑,为冷风中一个温暖的怀抱,为阳光下一个热情的深吻,为一束玫瑰,为一枚Tiffany之戒,生爱易而爱难,生活的油盐酱醋,人间的生离死别,消磨的是爱的意志,考验的是坚持爱的勇气;为爱死易,一纵身,一闭眼,便无痛无乐,无悲无喜,还落一个轰轰烈烈的身后,让人扼腕,让人怀念,岂不很值?为爱活最难,贫贱厮守,富贵不离,风雨相伴,病痛不弃,万一松开,责难随时而来,骂负心汉易,做痴情种难。
不求如杜麗娘之有幸,缠绵三生,只若这生里,能如杜麗娘般华丽的爱一次,已足矣。想起一首歌《落地开花》:“从尘土中高贵地飞身躺下,无人救我都有沙抓住一把,曾这么英勇地爱上过他,逃落到泥地里,一样优雅”,写在2006这个情人节。
爱过以后
February 6, 2006 on 11:52 pm | In 命题做文 | 1 Comment爱过以后
我的爱情本来是可以很完美的。
我和伟来自同一个南方小城,他是我大学时的师兄,比我高一级,入学第一天,他热心的带着我这个老乡兼师妹,办理各种繁琐的新生报到和宿舍登记入住手续,我们的友谊从那一天开始,几个月后,友谊里面生出了一点点暧昧,接下来,爱情在冬日的阳光里在我和伟之间落下了种子,北京的第一场大雪,像催化剂,还没到春天,就让这颗刚刚落下的种子长出了叶子。那晚下自习回宿舍的路上,伟把他左手牵着的我的右手放进了他的大衣口袋,第一次我和伟那么近的走在一起,我的脸几乎要贴在他手臂上了,也许是因为刚才一路走回来的亲密给伟壮了胆,到了宿舍楼下,他俯下身来在我的脑门上轻吻一下,这个吻,戳破了我和伟之间最后一层友谊的窗纸,我们开始恋爱了。后面的三年里,我和伟谈着和校园里每一对情侣差不多的恋爱,吃饭、看电影、逛街,五一十一的长假有时和同学一起有时只有两个人去旅行。伟常说,女朋友是拿来爱和保护的,和伟在一起,他会把一切安排得好好的,有一种特别舒服贴心和安全的感觉,周围的朋友们都羡慕我,在父母们的眼中,我和伟是注定会走进婚姻殿堂的一对,而我,也觉得自己找到了一生的幸福。
伟毕业后去美国念了自费的公共管理硕士,离别的伤感被忙碌的大四生活冲淡了,我也在积极的准备着申请出国的各种手续,我申请的和伟一样,也是公共管理,宿舍的姐妹都说我和伟,除了是恋人,还是一对并肩革命亲密无间的战友,我想,这就是我寻找的爱情。一年后,我顺利的拿到了伟那个学校公共管理系的录取通知,比起那些因为毕业出国而两地分隔最后因为距离黯然分手的恋人,在所有人的眼中,我和伟的爱情像系上了最保险的安全带,一定会着陆在美满婚姻的礼堂上。当时,我也是这么以为的。
直到一年后的某一天,在旧金山的街头,我遇到了他。这时,伟已经拿到了硕士学位,我和伟都没有留在美国的打算,但因为我还要一年才毕业,所以伟决定留下来陪我一年,在纽约的一个公司找了一份兼职的工作,而我,因为课程的需要,第一学年结束的那个暑假在旧金山做一份实习。我租的公寓离唐人街不远,周末我常会去Union Square逛街,或者去唐人街门口那家星巴克看书,就在那里,我看见了他,高中时曾有过一年半同窗之谊的他。只是自从高二下学期文理分班后,我们之间就没有了联络,只知道毕业后他考上了上海的一所名牌大学,之后,他的名字就从我的生活中抹去了。五年没见,是他先认出了我,人生何处不相逢,缘分就这样不经意的砸中了我。原来大学毕业后他也来了美国,在伯克莱大学念计算机专业,现在正在硅谷的一个公司实习。老同学异地相逢,有一种格外的兴奋,那个周六,我们在渔人码头逛了整整一个下午,聊着曾经的同学,聊着五年中发生的一切,只是,我隐去伟那一段。晚上,他请我在海边的一个意大利餐馆吃饭,相对而坐,我总是托着下巴,把脸朝向窗外,装出一幅在看海景的样子,其实不过是为了逃避他那双在我心里火辣的眼神。
六年后的这一次意外相遇,像一颗石子在我平静的生活里激起了层层涟漪,后来甚至变成了一股最汹涌的波涛,把我的爱情搅得天翻地覆。七年前那段被深锁在我日记里的感情,在他送我回家的那个夜晚,在我的心底反复激荡着,七年前的很多个夜晚,我把这段感情的丝丝缕缕结成一个茧,埋在心底,以为就是结束,却忘了总有破茧的一天。他是我的初恋,但是一段从来没有开始过的初恋。高中第一年的全校篮球联赛,我被他在篮球场的英姿深深的吸引,像每一个怀春的少女一样,我坠入了一张自己编起来的情网,每次比赛,总想坐在最近的位置看他,可又怕引来他的注意,不过幸好他是我们学校的万人迷,只要他打比赛,肯定有很多女生来观战,大声喊着他的名字给他加油,于是,我那颗因为害羞而忐忑不安的心渐渐平静下来。不知道是我天生的冷静,还是不习惯在别人面前流露真情,每次不管比赛有多激烈,我都是安静的坐在观众席上,每一次都只是在心里用尽全身的力气为他呐喊着加油。也许是这份安静,反倒让他注意到了我,这是我不曾料到的。
高中的第二年,他成了学校篮球队的主力,我照旧一场不漏的看他的比赛。班上有不少女生暗恋他,课间放学,几个女生凑在一起常常议论他打球的姿势有多帅、眼神有多放电,可是我从来都是听众,从来不加入她们的花痴,因为孤傲的我只想把这一份感情写在只属于我的日记里。不知从那天起,每当周末有比赛的那个周五,有时是从篮球场经过看见他,有时是在教学楼的走廊和他迎面走过,打招呼里,他总会顺带的问我一句,明天来看我们比赛么?每次我就像收到王子邀请的灰姑娘,一面拼命按住那颗快要跳出的小心脏,一面装出很轻松的样子回答他,会啊。
全市的高中篮球联赛从秋天打到冬天,每个有他比赛的周末,我的心里都是满满的。期末前的那场半决赛,他最后的一个三分球使我们校队在最后时刻反超对手,顺利晋级决赛。在获胜的那一刻,他抬头往我们坐的看台方向望过来,打出一个V的手势,虽然隔着很远,但我却感觉到,他是在对我打这个手势,我回应的一笑,被淹没在了周围女生兴奋的尖叫声里,不知道他会不会收到呢?那一晚,我的日记里都是他的名字。
寒假来了,没有了比赛,没有了他,生活变得空荡起来,读书以来第一次觉得假期太长,盼望着早点开学。到了临开学前几天,心情变得格外的躁郁起来,好几次和同学逛街路过学校,很想进去看看他会不会在篮球场练球,又怕被好朋友笑话,每次都是望而止步。好不容易等到了开学缴费的那天,走进教室却看到最后一排他的座位空着,后来的同学陆续走进教室,可惜都没有他,心变得越来越沉,时不时的回过头去,怀疑是不是自己刚才看错了,或者他换了座位,可惜眼瞪得再大,看得再仔细,也看不到半点他的影子。老师交待完新学期的任务,就宣布放学了。我的心也沉入了谷底,也许他今天有事吧,也许明天,明天正式上课,一定可以能见到他,我一面安慰着自己,一面往楼下走。路过体育馆的时候,听到里面有怦怦的篮球声,我迫不及待的往里面走进去,一推开门,看到他正坐在对面的长凳上系球鞋带,还来不及落荒而逃,他已经抬起头来看见了我。那一刻我的大脑一片空白,我该走上去和他打个招呼么?万一他问我,来体育馆干什么,我该怎么回答,或者我就装作没看见他转身走掉算了,可那会不会让他有更大的误会呢?还在我犹豫不决的几秒钟里,他已经走到了我面前,“嗨,已经放学了?”他问我。我僵硬的点点头,嘴里“嗯”着,大脑里却在不停的搜索着找个什么借口快点开溜。经过一个寒假,虽然每天的日记里都写着对他的思念,可真的看到了他,又仿佛陌生了许多。球馆那边校篮球队的队员们热火朝天训练的声音从我身旁经过却不入耳,周围安静的只听得到自己的心跳声,我所有的世界在这个和他面对面的空间里凝固了起来。正在我手足无措的时候,有个人从他身后走上来拍拍他的肩膀说,“快,准备练习了。”我的心如释重负般的舒了一大口气,他应了队员一声“就来”,转过头来问我能不能帮他把分班的表格交到班主任的办公室去。于是我随着他穿过体育馆,走到他刚才坐着的那个长凳边,他从书包拿出表格交给我,然后又从笔记本里拿出一张票,“这是下个礼拜篮球联赛决赛的入场券,我怕到时候体育委员那里的票不够拿,所以特地留了一张给你,你会来吧?”“啊,谢谢,”我的声音细得只有自己可以听到,我抬起头,接触到他那充满期待的目光和神情,我感到我的心脏快要从胸口蹦出来,快要把我所有的秘密都泼洒开来,我迅速的从他手里接过票,又说了一声细得只有自己听得见的“谢谢”,光速般的离开了体育馆。
靠在操场的栏杆上,眩目的阳光刺得我睁不开眼,飞扬的尘土让我觉得一切变得那么不真实,难道这就是突如其来的爱情么?回过神来,我才看到手里还拿着他的那张分班表格,有人说,好奇心杀死人,而于我,好奇心杀死我的初恋。如果那天我只是老老实实把表格放到班主任的办公桌上,我想,我的高中生活会多一段浪漫的回忆,虽然浪漫的感情总会有不完整的苦涩,但也许正是因为不完整,所以才浪漫才会永远吧。可是我没有,也许是命运的捉弄,一直以来,我都不是一个好奇心很重的女孩,但是那天,当我把表格放到班主任的桌上回身正要走的时候,一股鬼使神差般力量把我拉了回去。虽然我知道,一般男生都会选择读理科,但是那一刻,也许是那张球票的作祟,我的心底忽然燃起一丝他会不会选文科的希望,当然,这个希望就像肥皂泡一样,在空气中停留了几秒就破碎的一点痕迹都不留了。
其实早猜得到他这个选择,所以也无所谓什么失望,但是想起那张球票,我的心忽然变得沉重起来。我的父母常年两地分居,老爸在南方做生意,一年中在家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个月,妈妈在市内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愿迁去南方那个城市,在家庭的影响下,当我开始了解爱情和婚姻的时候,我对自己说,将来我一定要找一个和我志同道合的伴侣,才可以厮守在一起,我知道,这也是我后来选择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对爱情,我有一份完美的憧憬,一生只有一次永远,我想要把我唯一的一次爱留给这一个永远,这是我为什么一直把对他的这份暗恋深埋在心底的原因。既然不确定他是不是那个陪我走到最后的人,又何必让感情开始呢?虽然我一次又一次在看比赛的时候,因为他的投球、扣篮、甚至每一个跑动的身影而心动,但是我以为只要把这份心动好好的收藏在日记里,收藏在我一个人的世界里,这就不算有爱情的开始,就不算有初恋,现在想来,那完全是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
开学的第一个礼拜,班上崇拜他的女生在到处搜刮着这次篮球联赛决赛的入场券。也许是因为决赛的缘故,看的人太多,学校分到每班体育委员手里的二十张票,一天之内就被瓜分得干干净净,还有好些人因为没拿到票,怨声连连。没有人知道我的那张票,我也不知道该不该去看那场比赛。如果没有看到他的分班志愿表,也许我会把那个希望保留到两个月后正式分班的那一天,这中间可能我会忘记自己那个爱一次就爱永远的期望,那么两个月里我和他之间也许会有一些甜蜜而青涩的发生,然后是恋恋的不舍,最后是无奈的结局。我相信,当时我一定很庆幸自己提前知道了他的选择,提前给了自己斩断情丝的理由。所以那个礼拜,我没有太多矛盾的挣扎,就决定放弃那张票,不去看决赛了。
比赛当晚,同桌就在电话里给我绘声绘色的描述了那场惊心动魄的比赛,自然少不了很多对他的花痴和赞美。周一回到学校,在校门口和他不期相遇,对于自己食言没去看他的比赛,我似乎没有太多的愧疚,反倒很自然走上前去恭喜他们夺冠,然后抱歉的说,因为家里突然来了客人,所以没法去看他的比赛。他轻轻的“哦”了一声,像是接受了我的解释,但掩饰不了眼中略过的一丝失落。奇怪的是,我竟然无动于衷。我惊讶于自己的冷静和冷血,在这个情窦初开的年纪,我不仅没有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甚至还可以那么理智的控制着自己的情感,思考着自己将来的婚姻,我像一个久经沙场的老将,精打细算着自己爱情和家庭的未来。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出现在学校篮球赛的看台上,甚至连电视节目里转播的篮球赛,我也没了看的兴趣。
分班以后,我更是专心的准备会考高考,后来到北京上大学,遇到伟,我知道,他是我一直等待的那个人,那个我的初恋情人,那个将和我厮守到老的人。可是我不知道,六年过后,当我在旧金山重新遇见他的时候,我为什么要刻意隐瞒掉伟的存在,甚至我的那颗心,为什么突然又变得不安起来?那晚在渔人码头吃完饭,他送我回到公寓,已经十点多,答录机里有一条伟的留言,我忘了和伟说好六点钟通电话的约定,虽然这时已是东部的凌晨一两点,可我还是不顾一切给伟拨电话,也许我只是想在堕落前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在电话里我不断的为自己的失约说着对不起,迷迷糊糊的伟以为是他在留言里对我说了什么重话,于是用他一贯低低温柔的声音安慰着我说没事没事,可说到最后我竟抱着电话失控的哭了起来,这下伟真的有点吓倒了,以为我出了什么事,几乎说要马上订票过来看我。眼泪流了出来,我的大脑好像也清醒了些,于是连忙跟伟解释说其实我没事,只是因为一个人在陌生的城市呆的有点不习惯,格外想他的缘故,伟听了还是有点不放心,我又和他解释说女孩子总有几天会比较情绪化,并答应他一定会好好照顾自己,伟这才放心的挂了电话。从头到尾我都没有和伟提遇到他的事。
那个晚上我睡得特别不好,脑子里不断浮现着高中时他打篮球的画面,这段被尘封起来那么久的回忆,忽然从某个角落蹦出来,清晰的就像发生在昨天。第二天整个早上,我都赖在床上和伟通电话,海阔天空的胡聊,昨天的一切和他都好像发生在另一个时空里,在我睁开眼睛的那一刻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下午把房间打扫了一番,正想出门去中国超市买点吃的,手机忽然响了起来,是个陌生的号码。“喂”,我接起来,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他的声音,“嗨,别忘了晚上去奥克兰看球赛的事,你没车吧,我六点去接你。”“噢……”我正一头雾水没明白发生什么事的时候,他已经把电话挂了。我一个人坐在门口的凳子上,努力回忆着昨晚吃饭时我和他的对话,我想起来了,他和我说,今天晚上奥克兰有一场NBA的球赛,问我有没有兴趣一起看,还说记得我高中时经常去看他们的篮球赛,只可惜错过了那次他们最精彩的夺冠,还说……记不清了,甚至记不清我到底是答应了他还是拒绝了他,还有我的手机号,可能也那个时候留给他的,我不确定。
门铃声把我从呆呆的冥想中吵醒,打开门,是他来接我了,急急忙忙忘了回房间拿外套只拿了一个背包就和他出门了。也许是前一晚没睡好的缘故,喧闹的球馆里,我的脑袋变得越来越沉,脸被周围沸腾的人群熏得红红的,烧烧的,身上却不住的在发冷。他好像看出了我的不舒服,把他的外套披在我的身上,还不时转过头来问我,觉得怎么样,要不要先送我回去。我知道他一定很期待看NBA现场的比赛,所以每次我都摇头说没事。比赛结束走出球馆时被迎面冷风吹到,我晕乎乎的头像针扎般痛起来,再也坚持不住,整个人软绵绵的靠在了他的身上。他用手试了一下我的额头,好像没有发烧,我在他怀里喃喃道,我没事,只是有点困。“那就在车里好好睡一会吧。”他放下心来。一路上,我睡得很熟,什么梦都没有作,没有伟,没有他,一切都很安静。直到了我家公寓楼下,他才把我叫醒。他说本来想问我去哪里吃饭的,可见我一上车就呼呼大睡,就没好意思吵醒我。谁知我竟一路睡回了家。听他这么说,我觉得很过意不去,一看表,已经九点多了,附近的店也都快关门了,于是我就提议要不上我家,吃我做的意粉。他欣然同意。
来美国一年多,大多数时候都是伟做菜,我几乎没什么练习厨艺的机会,只学会了做意粉,把面条、蔬菜、鸡蛋或者肉肠分开煮熟,然后放在锅里,浇上番茄汁,就差不多了。这天晚上,我也是煮了这么一大盘意粉,还拿出上一次几个同事在我家开派队时留下的半瓶红酒,看到厨房桌上放着用完的装鸡蛋的褐色盒子,我忽然想起一个意大利朋友教我的用鸡蛋盒子点蜡烛的方法。我像个小孩一样,忘记了刚才还咕咕直叫的肚子,硬是拉着他陪我先去渔人码头装了满满一袋沙子回来。我在鸡蛋盒的每个格子里倒上一半的沙子,然后在上面放上一个个小小的扁圆形的蜡烛,我用一种小女生得意的神情望着他,问他对我这个别致的烛台满不满意。晕黄的烛光里,我看到笑意从他的嘴角漾开来,那个神情就像很多年前他在球场上对我打出胜利手势的时候一样,虽然那时我并没看清他的脸,但是我能感到,那种会心的满足和幸福是一样的。
吃完饭,他说一定要帮我洗完碗才走,于是我们两个人一起收拾了桌子,把碗都刷干净,连烧灭的蜡烛也都清理好,好像没有再留下来的理由了,于是我送他到门口,他问我什么时候回纽约,我说下个月,他又问我,下周有没有空,可以一起去南边的哪里哪里海滩,我忽然很冷漠的回答他,到时候再说吧。看得出他有点意外,不过他掩饰的很好,当我望着他,听着他说“那好,我先走了”的时候,第二次我从他的眼里看到了失落,和六年前校门口那次一模一样的失落的眼神。这一次,我没有无动于衷。我不知道哪来的勇气,也许是刚才红酒的作用,在他转身前的那一刻,我把头埋入了他的怀里。我好像用尽了所有的力气,去抱住他,不让他走,那扇本来应该在我俩之间合上的门,把我们关回了同一个房间里。他的头俯下来,他的吻落下我的额头上、脸颊上、嘴唇上、脖子上、胸口上,落到我身体的每一个毛孔里。我失去了最后的意志,沦陷在他滚烫的吻里面。
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落在我们的床上,我在他的怀里醒过来,用手指摩挲着他下巴上一夜长出来的胡渣。我的调皮弄醒了他,他看着我,又一次满足而幸福的笑了。他在我的耳边轻声细语的和我道歉,说他不知道这是我的第一次,还问我昨晚有没有把我弄疼。我没有回答他,只是转过身去吻住了他的嘴。是的,这是我的第一次。一直以来,我对伟有一种暗示,就是想把第一次留在我们新婚的那晚,伟很尊重我,所以即使到了美国,我们租同一间公寓,也是买了两张单人床,我睡里面的房间,他睡客厅。因为我一直相信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天长地久的保护伞,有了那把保护伞,我才可以确定的把自己的第一次交给那个可以陪我一辈子的男人。可是昨晚,我一直坚守的这个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梦想被我自己生生的粉碎了,想到这些,我竟然没有一丝的后悔。昨晚当他进入我的身体的时候,我已经清楚的知道,我失去了伟,也失去了他,但是,我学会了爱。六年前,当我拒绝再看篮球赛,拒绝再想他,把他的名字锁进日记本不再打开,把那份一年多里远远望着他沉淀下来的感情做成茧,埋在心脏某个角落的时候,也是把自己深深的缚在了那个茧里。大学四年,伟给了我所有女孩子渴望被人追被人爱的虚荣,可是在伟的掌心里,我慢慢失掉了去爱的能力,忘掉了爱一个人爱到痛的感觉。没有苦,再甜的糖水也变成了白开水,没有痛,再甜蜜的爱情也会淡而无味。七年以后,我终于明白了,天长地久的厮守是生活,刻骨铭心的瞬间才是爱情。
本来我想等一月后回到纽约才和伟提出分手的,没想到一个礼拜后,我和他刚从洛杉矶玩了一个周末回到三番,竟在公寓的楼下撞见了伟。因为上次我在电话里对着伟大哭,他实在放心不下,最后还是和公司请了几天假,想来三番给我一个惊喜,可我却给了他一个晴天霹雳。我和伟坐在沙发的两边,无言以对。伟以为我只是一时玩心太重而出轨,沉默了良久,他对我说,等你结束了实习,我们回到纽约重头再来,好么。我摇头,除了摇头,我不知道怎么向伟解释七年前曾经在我心里的那个他。伟没有再追问下去,那晚他睡在我的客厅,第二天他改了机票,飞回了纽约。
伟走后,我没有再和他联络,他也没有再打电话过来。直到一个月后,我结束实习准备回纽约的前一天,我给他打电话,问他有没有时间去机场送我,他说好。从三番市区到机场的路上,我们聊着有的没的,谈话间,仿佛有一个雷区,彼此都小心翼翼的避开。入闸前,我告诉他,我已经和伟分手了,还有,下次来纽约记得找我,最后我问他可不可以给我一个goodbye kiss。他很绅士的在我的额头轻点了一下,说了一句take care。
回到纽约,客厅的餐桌上有伟留给我的一张积满灰尘的字条,是他两个礼拜前写的,他说他已经搬到新的公寓去住了;老妈打越洋电话来,问我和伟之间到底怎么了,我说性格不合,她死活不信,追问了很多次,后来也就不问了;我和他还保持着电邮的联系,那年冬天,他来纽约玩,我们一起在时代广场新年倒数,钟声敲响的那刻,他给了我一个很深很深足以记住整整一年的新年之吻;第二年的夏天,我硕士毕业回国,在上海浦东机场的大厅看到伟,和他身边一个白净的女孩子,伟告诉我,去年的new year eve,他和晓在纽约登记结婚了,这次是回国补办婚礼;两年后,公司派我去旧金山出差,他请我去他家吃饭,他告诉我,这几年硅谷的经济繁荣,很多公司的股票疯涨,所以他买了这个房子,只可惜还没有找到女主人,我装作没有听出他话里的暗示,很快转了话题;五年后,老妈开始催我结婚,不断给我安排各种相亲,从机关干部到公司老总,从大学教授到文化名人,虽然每次我都会乖乖的出席,但每个第一次见面也都是最后一次,就这样和老妈干耗了快一年;到了第六年的除夕,老妈给我下了最后通牒,如果我在来年再不能解决个人问题的话,她和老爸决定把为我存了十几年那笔嫁妆费全部捐到希望工程去;就在同一天晚上,我收到一条他发来的短信,他说,一个人住的房子再大都不是家,所以他卖掉了硅谷的那个房子,准备用那笔钱回国自己创业,并问我有没有空出去喝一杯,聊聊他的未来大计,出门前,我拍着胸脯对老妈说,妈,你再给我存一年嫁妆,明年,我一定嫁人;第二年的圣诞,我披上了婚纱,嫁给了这个我曾经爱过、现在打算和他生活一辈子的男人。
天冷就回来
December 9, 2004 on 9:49 pm | In 命题做文 | No Comments天冷就回来 (修改版)
从前对着收音机学唱旧的歌
我问妈妈为什么伤心像快乐
妈妈笑着说她也不懂得
我想出去走一走哦妈妈点点头
天冷你就回来别在风中徘徊
哦妈妈眼里有明白还有一丝无奈
天冷我想回家童年已经不在
昨天的雨点撒下来那滋味叫作爱
呜~别在风中徘徊呜~天冷就回来
第一次听这首歌是和薇在北大东门外的某个小咖啡馆里,那是个无风却有点阴的下午,就像薇当时的心情,谁让她的男朋友对她总是那种忽冷忽热若即若离的态度呢,有时没有把握的事情或者得不到的东西,总是最能勾起人的占有欲和战斗力,生活本来就是一种争夺和占有,不是吗?原始社会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道理,并没有在社会的进化中有所改变,只是争夺和占有的实体有了些许的变化。薇说,她很喜欢陈洁仪的声音,带点哀怨带点叛逆的歌声,很像一个恋爱中的女人欲罢不能的那种心情。我心不在焉的搅拌着面前的那杯咖啡,对于爱情,我虽说不能算是个彻底的绝缘体,但是初恋留给我的伤疤,已经让我不再有勇气去相信爱情。这两年里,我任性的放纵着自己的感情,不断的变换着我身边的男性朋友,却从不向别人承认,谁是我的男朋友,我想,我已经不再需要一个男朋友来给我新的伤疤,一个就够我用一辈子的时间来治疗和愈合它了。
忽然有个男生朝我们的桌子走来,我瞟了一眼,我不认识他,也没想认识他。
“嗨, 森,你也在这?”
“薇,好久不见啊。”
“安,我给你介绍,这是我的高中同学,森,也在北大,艺术系的。”
我用眼角的余光把这个艺术系的男生从头到脚扫描了一遍,他似乎不怎么符合搞艺术的风格,一件白色的衬衣,一条浅蓝的牛仔裤,没有飘逸的长发,没有耳丁,身上也没有那些啰里啰唆丁丁当当的项链啦,手镯拉,眼神里非但没有艺术家常有的叛逆和不屑,反倒流露出几丝的腼腆和羞涩,这么一个干净的男生,居然是搞艺术的,似乎有点不可思议。我觉得他更像是学管理的。
“嗨,你好。”他很有礼貌的和我打了个招呼,“你好。”我也没有怠慢,中国人不就是讲究这种一来一去的礼尚往来吗?不过对于这种入世不深的小男生,我向来没有多余的兴趣。
他和薇随便扯了几句便走了。我看看窗外的天色,有种山雨欲来的架势,于是就和薇说,我们也走吧,好像快下雨了。谁知这雨来的比我们结帐的速度还快,等我们跑下楼的时候,房檐上的雨水已经开始成串成串的往下挂了。薇说她爸说好去学校接她,现在看来回不去,于是就给她爸打电话,让她爸直接来咖啡馆门口接她。这没良心的家伙,有事的时候经常这样,我在心里嘀咕道。“安,我让我爸先把你送回学校吧。”
她还算有点义气,不过我说还是算了吧,要从西门绕个大圈子才能进校园,到宿舍还要兜几个圈,太麻烦了,等等,说不定雨就停了。等了一刻多钟,那雨似乎正下到兴头上,雨势丝毫没有减弱的兆头,薇爸的车倒是已经到了,她又问了我一遍,要不要送我,我说,没事,你先走吧。“那我先走了,Bye。”车子一发动,溅起一大片黑色的水花,谁让这条小巷太脏了呢,薇和她爸的车就这样慢慢消失在了雨幕中。
一个人站在咖啡馆的门口看雨,心头蓦然有一种好久不曾出现的伤感,大脑中居然浮现出和他分手的那个下午,也是个雨天,也是在一个小巷里,他什么都不说,可是什么都写在了脸上和眼里,分手两个字是我说的,但是是他作出的选择,不是吗?说完那两个字,我没有去看他的表情,我想他心里一定有种如释重负的快感,也许是这段感情让他觉得太累了,其实我也累了,分手可能是我们唯一的出路。我背着他往前走去,我知道,这就是我们以后的路,永远朝着两个相反的方向前进,永远不会相遇,地球是圆的,可生活只是一个平面。雨越下越大,打在脸上,有点冷,有点疼,我哭了,任泪水和雨水放肆的从我脸颊流过,这样的场面不是电影里常见的吗?原来生活也是可以这么的戏剧化。这两年当中,有许多个雨天,不知为什么,我竟然在这个雨天想到他,想到这段我唯一认真过的感情。
雨还在下,可我已经没有了等待的耐心,就这么回去吧,不就是淋一场雨,最多再加一场感冒,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怀着某种大义凛然,我走入了密密的雨帘中。冷冰冰的雨点打在脸上,我不禁打了几个寒颤。“安,”身后忽然传来一个男的声音,刚回头,我就看见一把雨伞出现在了我头顶,“你没带伞?这样淋雨可不好,现在才三月份,很容易着凉的。“我擦去睫毛上的雨水才看清,原来是他,刚才在咖啡馆有过一面之缘的森。“我也要回学校,我们一起走吧。”这样的好事,我没有拒绝的理由。“好吧。”
森的雨伞并不大,我明显的感觉到他努力的把雨伞往我这边靠,这样的绅士风度让我心里涌出些感动,也许这个年代淑女和绅士都成了稀有动物的缘故吧。和一个男生并肩走在雨中,虽说于我,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不过那天我似乎是特别的多愁善感,我注意到他身上吉利剃须水的味道,这是我最喜欢的男人的味道,我讨厌那些整天往身上喷古龙水的男人,太俗气了。他很高,比我高出一个头,这是刚才在咖啡馆里我不曾发现的。我抬起头从侧面注视着他的脸,他的眼窝很深,鼻梁很挺,嘴角的轮廓很清晰,有点像雕塑的感觉。也许我是被这张俊俏的脸迷住了,竟然一脚踩入了一个大水坑中,“哎哟,“我一声惨叫,他还是没来得及把我拽住,我这可怜的莱尔斯丹皮鞋,就这样被污水坑糟蹋了。
“没事吧?”他用关切的声音问道。
“没。”嘴里硬撑,心里却是暗暗叫苦,这可是我花整整三天翻译了200页厚厚的资料的薪水买来的新鞋,就这样……,哎,我真是倒霉透顶了。
从东门走回宿舍,20分钟的路,好像就只走了几分钟,我已想不起一路上他都和我说了些什么,只记得他的声音很好听,说话的节奏也不是很快,让人有种很舒服的感觉。送我到楼下说再见的时候,他问了我宿舍的电话,我很大方的告诉了他,我想,可能他爱上我了,哈哈,我总爱这样自作多情,然后在心里暗笑,又是一个傻帽。
回到宿舍,我急急的把淋湿的衣服换下来,擦干了头发,冲了一杯咖啡,就在这个时候,电话响了,“喂?”
“喂,我是森。“
“是你啊!?”我有些诧异。
“衣服换好了吗?”
“噢,换了。”
“那好,别着凉了。”
“噢,谢谢。”
“明天是周六,你有空吗?我想找你去逛街。“
“逛街?好啊,你明天给我电话吧。”
“好,那就先这样,明天见“
“拜拜。”
挂下电话,我笑得在床上直不起腰来,这个傻帽,真够傻的。
第二天,他如约中午时分给我打了电话,问我去哪里,我说,那就去中友吧。走出一南门,他就打了一辆车,“嘿,这家伙还挺阔,我和薇每次可都是坐地铁去中友的。”在西单下车,他问我,“你还没吃中饭吧?”我说没啊。“那我们先去吃饭吧。”于是我们便来到了中友边上的回转寿司店,这个家伙出手真是够大的。既然是他把我约了出来,买单的时候我就心安理得的看他付了帐。走进中友,路过一楼卖鞋的专柜,他说,你昨天的鞋进水了,还能穿吗?要不买双新的吧。
哇,他真是发烧了,不会还想给我买鞋吧?我说,“没事,还能穿。”
他似乎还不甘心,“你还是看看吧,如果有喜欢的呢。”
我半推半就的答应了他的要求。最后我看中了一双天美意的长统靴,要800多块,我装出一副为难的样子说,“太贵了,还是算了吧。”谁想他倒是很爽快,很干脆的让服务小姐开了票,付了钱,接着提起那个大购物袋说,我们走吧。
有几秒钟,我愣坐在了试鞋的沙发上,我是怎么了?他是怎么了?他为什么那么慷慨?我为什么就那么轻易接受了他的馈赠?虽然这两年里,我确实有点玩弄感情的嫌疑,但是我从不曾接受过那些男生给我的礼物,因为我不想对他们有任何经济上的亏欠,感情的事,沾上钱,就会变得很难缠。可是今天我是哪里出了问题?一起吃日本菜,一起逛街,还让他给我刷了那双鞋,我开始不认识自己了。
他回过头来,看我还傻坐在那里,“怎么了?累了?”
“噢,没事,”我这才回过神来,“走吧。”
逛完街,回到学校,在宿舍的楼下他把那个购物袋递给我,我把手伸出去,可犹豫了一下,又缩了回来,我问他:“为什么要送这双鞋给我?”
“因为我喜欢你。”
“My God,”我心里咯噔一下,没想到外表腼腆的他竟然有如此直率的真情告白,难道这次,我真的看走眼了?“你以前也是这样追求女生的?”我用怀疑的眼光看着他。
“不是,我不喜欢因为钱才和我在一起的女生,但我知道,你不是。我喜欢给我喜欢的女生买她喜欢的东西。”
一连几个的喜欢,听得我稀里糊涂的,还不知道怎么回答他,他已经把袋子塞到了我手里,“拿着吧。”说完,他竟然,竟然走近我身边,在我脑门上轻轻的吻了一下,然后迅速的说了一声“晚安”便转身走了。我什么都没反应过来,只觉得脸上阵阵的发热,一直延续到耳根,我想,他的脸也不会比我好的哪去吧。
不知道是怎么了,回到宿舍,收拾好一切,躺在床上辗转反侧,脑海里还是不断回忆着刚才森那个蜻蜓点水之吻。我是怎么了?怎么变得像个怀春的少女?我不是已经对爱情绝缘了吗?这个森到底是个何方神圣?那么阔绰的出手,那么赤裸裸的表白?挡不住好奇的心情,我在深夜两点拨通了薇的手机。听着她在那头迷迷糊糊的声音,我知道我是把她的好梦给吵了。可是,我是那么着急的想知道关于森的一切。当我把今天和森的遭遇对薇描述了一番后,我就不再为吵醒她的好梦感到抱歉了,因为显然薇对我和森的故事有着更大的兴趣。
“你说什么,安?森找你逛街,还说喜欢你,还吻了你?”薇的声音瞬时提高了几个八度。“你小子太走运了,你怎么就那么走运呢?他可是我们高中名副其实的白马王子啊,据说他爸是在香港作珠宝生意的,我们高中好多女生想追他呢,那可是嫁入豪门啊。别看他平时对周围女生都是一副很绅士的态度,其实那些女生他没一个看上眼的。他怎么就看上你了?”
难怪他出手那么大方呢,原来是花他老爸的银子。对森的家世我没什么兴趣,他有钱,和我有什么关系。
“森这人特好,虽说他爸特有钱吧,可他从没在我们面前炫耀过什么,他对人还特细心,特会照顾人,也不花心,你看以前那么多花哨的女孩,他都不动心,总之,这个人好的没法说了,你就从了他吧,保你幸福一辈子啊。”
听着薇在电话那头不断和我列举着森的优点,我感觉她就是一婚姻介绍所的推销员,我说成吧,我再考虑考虑。
“你就别考虑了,错过了这村可就没那店了。”
看她说的都是什么些屁话,我懒得再听下去,便借口困了,挂了电话。
这注定了是一个不眠之夜。对着天花板,努力回忆着白天和森之间发生的一切,想起下车的时候,他把手放在车门上,以免我把头撞了,想起吃饭的时候,他把调好的芥末和酱油放在我面前,想起逛街的时候,他拉着我的手,怕我在拥挤的人群里走丢了,想起刚才在楼下,他吻了我。不知为什么,我开始想念森了,我想再见到他,想再听他的声音,想再和他聊天,想和他在一起。这一夜,我也不知道是怎么睡去的。
第二天起床,我给森打了电话,我说,我想出去走走,他很高兴的答应了我。那天我们从北大走到清华,又从清华走回北大,我们整整走了一天,可我居然一点都不觉得累,晚上我们在海淀的肯德基吃晚饭,他买了鸡翅汉堡薯条,以前我不喜欢吃肯德基的薯条,可从那天起,我开始爱上了那里的薯条和那里番茄酱酸酸甜甜的味道。也是从那天开始,我和森算是开始了真正的恋爱吧。
我们和一般的恋人一样,吃饭,逛街,看电影,一起上自习,唯一的不同是,森经常会送给我一些新奇且价格不菲的玩意,CD 唱机,MP3,小的数码相机,资生堂的护肤品,甚至LV的皮包,我成了宿舍最富有的女孩。有时我会很疑惑的问他,“我不知道,我是喜欢你,还是喜欢你给我买的东西?”对于这个问题,我问过自己很多遍,可是也找不到答案,倒是他,很自信的告诉我,也像是告诉他自己,“你不是个物质女孩。”有些时候,我觉得他比我更了解我自己。
大四那年,我在国际广播电台找到了一个实习的机会,因为每天要坐地铁去上班,于是他就提出让我搬到他家去住。说是他家,其实就是他爸在北京给他留的一套房子,两室一厅,就在西直门旁边,离地铁站很近。我当时也没想什么就答应了他。同居,对于我们这个年代的人来说,是一件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和森住在一起的日子我有一种很强烈的家的感觉,早晨起床,森会把烤好的面包和煮好的咖啡放在餐桌上,有时他赶着去广告公司(那时他在一个广告公司实习,他学的是广告设计),就会在餐桌上留个小条子,写些什么“别忘了吃早饭,我的宝宝”,“果汁在冰箱里“,最后还会画上一只四不像的小熊。晚上下了班回家,一般森都会在家,洗菜,煮饭,洗碗,他一个人揽下了所有的事情。如果碰上哪天他公司太忙不能回家给我做饭,他就会在那个晚上给我打上无数次电话,远程遥控指挥我该做些什么来填饱自己的肚子。他就是这么一个人,有时我会觉得他很婆婆妈妈啰里啰唆的像我妈,可是不能不对自己坦白,和他在一起的日子,真的很幸福,是一种生活的幸福。
有空闲下来的时间,我们会一起蜷缩在沙发里看电影,把头枕在他虽不是很宽阔的肩膀上,却有种很踏实的感觉。有时看着看着,我的瞌睡虫上来,就这样靠在他身上睡着了。醒来的时候,看见他正有一种专注的眼神看着我,轻轻的说:“我喜欢看你睡觉的样子。”陶醉得我又继续甜甜的睡了过去。
这一年过的似乎很快,转眼到了毕业,国际广播电台因为我实习期的出色表现就录用了我。我以为森也会继续留在那家广告公司,可是我错了。森告诉我,他要去香港了,去跟着他爸爸学习怎么打理家里的那份珠宝生意。他说,虽然搞广告设计是他的兴趣,但是他是家里的独子,他又怎么能忍心看着他爸爸一生的心血最后没有人来接手呢。
这是他第一次和我提起关于他家里的一些事情,我理解他的苦衷,我沉默了。除了沉默,我不知道还能对他的选择说些什么。森问我,愿不愿意和他一起去香港,我拒绝了。我喜欢现在的这份工作,喜欢北京的生活,喜欢这里的朋友,去了香港,我的生活里将只剩下了森,我不敢想象这种生活。他没有再和我提让我去香港的事情,那个六月,仿佛过得特别闷。
终于到了去机场送森的那一天,临进闸之前,他先给了我一个他好朋友的电话,让我有什么难事,就找他朋友帮忙。接着,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戒指盒,问我愿不愿意嫁给他,我窘迫的不知该如何作答,我甚至不知道他走了,这段感情会何去何从,面对这样的求婚,我实在是手足无措。我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搪塞的理由,“我好像还没有准备好……”我支支吾吾道。
“没关系,你先把它收下,等你准备好的时候再决定是接受它还是还给我。”他把戒指盒放在我的手掌心,又对我叮嘱了一番,“我该进去了,圣诞节我找时间回来看你,记得要好好照顾自己,好好吃饭,知道吗?”我机械的点点头,看着他越走越远,大脑却是一片空白。
回家的路上,我给薇打电话,约她来我家,我还是住在森西直门的那套房子里。“安,你简直活得像个童话里的公主,森向你求婚,你看这个钻戒,准有一克拉重,你还准备什么,快去香港把自己嫁了吧。”薇一边玩弄着那个一克拉的钻戒,一边兴奋的劝说着我快答应森的求婚,我真不知道,森是不是把她买通了,让她在这里做说客呢。老实说,那个钻石真得很耀眼,闪得我都睁不开眼,就像这段爱情,太闪了,闪得我已经迷失了方向。走的时候,薇总算很认真地和我说了一句话,“安,你是我遇见的最幸福的女人,虽然我不知道你在犹豫什么,但是相信我,嫁给森一定是一个让你幸福一辈子的选择,不要让这个幸福等得太久。”
那一夜我一直在思考薇的那句话,可是想了一夜,还是没有任何的结果,也许我还没有真正理解幸福吧,我只喜欢现在的生活。接下来的日子我变得很忙碌,赶稿子,作节目,经常在办公室一干就干到晚上九十点,甚至半夜,不过那时我已经不再担心赶不上末班地铁回不了家,因为大四那年,森教会了我开车,临走前还把他那辆丰田车给了我,“以后你还是开车上班吧,晚上太晚回来一个人坐地铁不安全。”他就是考虑得那么周到,我甚至觉得,在教我开车的时候,他已经开始为他去香港之后我一个人在北京的生活做准备了。那个秋天,工作填满了我所有的时间,什么钻戒,什么求婚,我几乎都忘记了。平时和森发发Email,打电话聊天,他也不提。我们的恋爱还在继续。
也许注定了我一个人过不了平静的生活。某天下午我约了一个采访对象在中粮的星巴克咖啡见面。等待的时间里,我偶尔去了一趟洗手间,回来的时候桌上那台笔记本电脑就不见了踪影。我急得六神无主,这可是我吃饭的家伙,怎么能就这么丢了。我问店里的服务员,他们只是摇摇头,说没看见。我也没辙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再买一个吧。可是我对电脑一窍不通,除了会聊天,会上网,会用word写稿,其他就没什么会的了。要买电脑,起码得找个懂行的人陪我吧。可惜我的那些朋友,都是学文的,和我半斤八两吧,只会用电脑,却不懂电脑。哎,如今这个乱七八糟的社会,谁又能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呢。混乱中,我忽然想起了一个名字,宇,就是森临走前告诉我的他那个朋友,好像是学计算机的,我可以找他帮我买电脑。我找出森在机场给我的那张字条,拨了上面的电话。
宇是个典型的北京男生,他很爽快地答应周末陪我去买电脑。周六中午在海龙门口见到他的时候,我有些吃惊,没想到他是一个长得比我还白净的男生。在海龙转了一个下午,我看中了一个sony的紫色笔记本,付了钱,拿了货,宇问我,你知道怎么分区,怎么装软件吗?我还没开口说什么,我的一脸茫然就已经告诉了他,我是个电脑白痴。“那好吧,我们现在去你家装吧。你家有office的盘吗?”
“我也不知道,不过森走的时候给了我好些光盘,说什么如果哪个程序出了问题可以重装,不过我从来没用过,也不知道怎么用,你去看看吧。”
“行,没有盘,也可以从网上下载。”
那个晚上宇在我家帮我倒弄那个电脑,一直忙到11点,我们甚至都忘了还没有吃晚饭。
“我煮点面条吧。”我不好意思地问他。
“好啊。”他倒是什么都不挑。不过看见我拿出来的速食面,他就抗议了。“你怎么能吃速食面呢?这东西特别不健康啊。”说着他就走过来问我还有没有其他面条,我说有,不过我不会煮。
“那我煮吧,冰箱里有菜吧?”
“有。”这时我已经回到了沙发的位置,看着宇在厨房忙着忙那的身影,我仿佛感到是森又回来了。
“来,吃面吧。”宇的声音把我从似梦的状态中唤了回来。
“你经常吃速食面吗?”
“没,我一般都在电台吃,有时叫楼下的外卖。”
“速食面不健康,都是防腐剂,尽量少吃。”
“噢。”我像个小孩似的点点头。
吃面的时候,宇还和我说了他和森很多的事情,原来他们小时候住在一个大院里,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宇的爸爸也在香港做生意,可宇不愿去香港,于是就在中关村一间电脑公司里上班。就这样,我算交了一个新朋友,因为森,我认识了宇。
也许是处女座特有的敏感,那一夜,送走了宇,我就有一种预感,我和他之间会发生些什么。
那年的冬天,北京特别冷,下了好几场雪,我也觉得特别冷,不知道是因为雪,还是因为寂寞。森打电话来说,他已经订了来北京的机票,下个周末到。我看看日历,还有10天。我以为这十天会很快的过去,却没想到等待的时间是难熬的。那段时间,我甚至对工作都失去了兴趣,每天草草的干完活就想回家,回到家,又不知该干些什么。于是我给宇打电话,多数时候他都会在家,聊着聊着,听说我还没吃东西,他不是带点菜来我家做饭,就是买了外卖来,有时我们也会去外面吃。他喜欢摇滚,这似乎很不符合他那白净秀气的外表。他经常会带些摇滚的唱片来我家,我们一起听,听着听着,我也喜欢上了摇滚,喜欢上了Nirvana。我告诉他,森下周末来北京,他很高兴,说我们可以一起去喝酒。我笑着说好,却笑得很勉强。
一天一天的接近森来北京的日子,我和宇之间却一天一天变得不自然,似乎有一种东西生生的挡在我们中间,谁都不敢去触碰他,而心里我们都明白,那就是森。森到北京的前一天晚上,我和宇去了三里屯的一个酒吧,不知道是谁约的谁,也许我们两个都需要一点刺激去坦白的面对自己,酒精是最好的选择。宇送我回家的路上,我靠着他,似乎是醉了,可是心里却是那么的清楚,我已经想这么靠着他很久很久了,是醉酒给了我机会。我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不是吗?我享受着森给我的宠爱,又在这里和他的朋友鬼混,忽然之间,我觉得自己是那样的丑陋和不堪,我究竟是个怎么样的女人?
第二天,我睡过了点,没有去机场接森,事实上,是森的门铃声吵醒了我。看到我一脸憔悴的躺在床上,森心疼地问我,“怎么了?出什么事了?你喝酒了?是不是有什么不开心的事情?告诉我,好吗?”
他一连串的关心和问候,让我没有勇气去坦白我昨晚的出轨。森在北京住了一个星期,我们像往常一样出去吃饭,出去玩,去看话剧,像往常一样,和他在家里烛光晚餐,一切就像回到了从前,仿佛宇从来没有出现过,我们也没有三个人一起去喝酒。和森在一起的生活是舒适的温馨的,是一种家的感觉,我离不开这种感觉,虽然有时我会觉得它很平淡,七天的时间很短,森不得不回去了,他说,公司有太多的事情等着他回去做决定,他爸已经把公司大部分的事情都交给他处理了。我点点头,我理解。临走前,他用一种很抱歉的语气对我说:“对不起,公司的事情太忙,我都没有时间回来好好照顾你,你能原谅我吗?”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说,直到几天后宇给我打了个电话。
“喂,是安吗?”
“是你,宇。”我提不起什么精神来,森走了,可这不等于我可以继续放纵对宇的感情。
“你和森还好吧?”
“挺好的,不过他今天回香港了。”
“噢,这样。好好珍惜森,他是个好人。”
“这么说是什么意思?”
“安,对不起,我把我们的事情告诉森了。”
“什么???”我叫起来,“你有什么权力告诉森?你告诉他什么了?我和你怎么了?”我心虚了,可我还是装出一副很理直气壮的样子。
“没什么,我只是告诉他,我喜欢上了你,我对不起我们的友谊。还有那天我们喝酒的事情……可是森什么也没说,他只是自责太忽略你了。”
我明白了,森其实什么都知道,我也明白了,为什么他临走时会这么和我说。
“安,森真得很爱你,珍惜这份感情吧,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幸福,拥有这样一份感情的。”
从那以后,宇就真得从我生活中消失了。刚开始,我还是经常给他打电话,找着各种借口约他出来,仿佛对这段出轨的感情有着些许的不甘心。起初是委婉的拒绝,后来,我再打去的时候,那头告诉我这个手机号已经不存在了。宇换了手机,可是没有告诉我,我知道,他是故意的。也许他是该恨我的,因为我是个破坏者,破坏了他和森多年的友谊。我究竟是个怎样的女人?我都开始讨厌自己了。
宇刚刚消失的那段日子,我的生活变得更加空荡荡了。我像个没有灵魂的身体游走在这个城市,我不知道,森和宇,我究竟爱谁。我只知道,我离不开森,离不开那种和他在一起的家的感觉,可是我又不甘心只生活在这种家的感觉里,我需要刺激,快乐的刺激。
慢慢的,我又习惯了一个人的生活,照常上班,下班,周末和朋友逛街,吃饭,和森发发email,或者打电话聊天,生活又回到最初。有天忽然兴起,把森给我的那枚戒指拿出来细看了半天,天哪,钻石可以那么耀眼,可是生活呢?耀眼的钻石竟然象征永恒的爱情,这不是很可笑吗?耀眼的东西怎么会永恒?只有最后归于平淡的东西才能永恒,不是吗?就像婚姻。
一天下午,我实在无聊得发慌,就约薇去北大旁边的那个咖啡馆,也就是我第一次见到森的那个地方。结果这家伙居然临时放我鸽子,说要陪她男朋友逛街,说她有异性没人性,真是一点没错。一个人坐在咖啡馆里,这里的老板似乎很喜欢陈洁仪,那天又是在放她的歌。
渐渐对着收音机学唱新的歌
我问朋友为什么做梦也快乐
朋友笑说他从不相信梦
我想出去走一走哦朋友点点头
天冷你就回来别在风中徘徊
朋友的眼里有明白还有一份期待
天冷我想回家年少已经不在
今天的雨点撒下来那滋味就是爱
又听到那首歌,忽然觉得它很好听,我问老板,这是什么歌,老板告诉我叫天冷就回来,我问,你能再放一遍给我听吗?“好啊。这是我几年前特别喜欢的一首歌。”老板仿佛看透了我的心思,朝我会意地笑了笑。
“天冷你就回来别在风中徘徊”,唱机里不断重复着这样的呼唤,冥冥中我竟然像是听到了森的声音,“天冷你就回来别在风中徘徊”,想起那个下午,他从后面跑上来,关切地说,“这样淋雨会生病的。”想起在机场,他说:“对不起,我没有时间好好照顾你。”想起某个深夜,他在耳边轻声说,“我想照顾你一辈子。”想起,想起那枚钻戒,想起半年前的那次求婚,想起薇和宇的话,“你是幸福的。”幸福,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家,就是家的感觉。那一刻,我终于领悟了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有个家,有个人在等你回家。我该回家了,我拨了森的手机,“森,我想家了。”
“好,我明天去接你。”
第二天早晨,森出现在了我家门口,他是来接我回家的。几天后,我带着那枚闪烁的钻戒和他去了香港。幸福是涓涓长流的细水,而快乐是稍纵即逝的流星。望着身边的森,这个给我家的男人,我对自己说,最后,我选择了幸福。
坐在去往机场的出租车上,广播里播的是陈洁仪的专辑,天冷就回来:
现在对着收音机听自己唱的歌
我的他问为什么幸福不快乐
我微笑着说我也不懂得
他想出去走一走我对他点点头
天冷你就回来别在风中徘徊
我猜我眼里有明白还有一丝无奈
天冷他没回家我仍然在等待
明天的雨点撒下来那滋味就是爱
呜~别在风中徘徊呜~天冷就回来
靠在森的怀里,我觉得很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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