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感情生活

March 20, 2008 on 12:39 am | In 书斋札记 | No Comments

谢泳先生在《作家的婚姻》一文里,提及作家的婚姻与其创作和人生道路的选择,两者间的关系是否必然,作者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不过在研究一个作家及其作品时,他/她的感情生活,有时能够提供关键的背景信息,帮助深入认识作家创作的心路历程,值得重视。王德威《现代中国小说十讲》的其中一讲《革命与恋爱》里,便从茅盾、蒋光慈、白薇三人的婚姻爱情与他们的革命文学事业之间的互动关系,来发现和探讨“革命与恋爱”在他们小说世界与现实生活里的虚实交错。

20年代末,已有妻室的茅盾孤身远渡日本,在轮船上结识女子秦德君,很快坠入爱河,继而同居,当时秦德君也还未与感情转淡的丈夫离婚。一个是小说家,一个是他创作上的缪斯,这段两年多的浪漫爱情,在秦德君女士后来所著的自传《火凤凰》里有较详描述,虽然是片面的一家之言,但联系这段真实存在的“婚外情”,了解秦德君在茅盾创作中扮演的角色,可以为我们阅读茅盾那个时期的小说作品,提供更多信息。另外,这或也可作为谢泳先生文章里所提“‘左翼’作家在婚姻的责任感上,一般来说是比较不负责的”观点的一个佐证。对这个论断本身,我认为,道德判断的意义在其次,值得思考和深究的是这种共性背后的原因,是巧合,还是群体性格使然。

与茅盾同时代的那批作家学者,无论是左翼、还是新月派,或者其他,大多数人的婚姻都面临父母之命与自由恋爱的两难困境,每个人的选择处理也都不太相同。闻一多与原配妻子相扶相持一辈子,既未离异也未另寻佳偶。鲁迅虽然奉命与原配拜堂成亲,但从未同房,后来与许广平结婚,育有一子。徐志摩的故事,大概是最为人津津乐道的,甚至越传越变了样,与原配、大家闺秀张幼仪决然离婚,追求另一名门淑女林徽因,未果,后与名媛陆小曼结婚,多情至此,可解释为诗人的浪漫性情,却也是实在缺乏男人在婚姻里应有的责任感,故连主婚人梁启超都出人意外的在致辞中不留情面的批评这对新人。

闻一多外,与父母定下的原配妻子相伴至老的学者文人,我想到胡适。据说,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是出于对母亲的孝顺,即使在留美期间,有位情投意合的美国女友,最后还是黯然分手。后来,胡适又与曹珮声发展出缠绵悱恻的罗曼史。近日读余英时先生所著《重寻胡适历程》,中间从胡适出使美国期间的日记里,发现了另一段情缘的蛛丝马迹。

在胡适1938年夏季的日记中,一个多次出现的名字Robby,Roberta Lowitz 的昵称,她是胡适老师杜威的助手,因此结识。胡适与她一块吃饭、喝茶、谈天、看戏、开车出游,并在临去欧前留下“赫贞江上第二回之相思”(胡适早年有首“赫贞江”诗,思念初恋女友韋莲司而作)的离别感伤。这段短暂的情愫只维持了一夏,这位 Lowitz 小姐后竟成了杜威夫人,倒是为此添了几分耐人寻味的传奇色彩。

身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核心人物,胡适的婚姻却完全遵循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礼教,不免让人觉得讽刺。是胡适懦弱惧内,是胡妻彪悍泼辣,个中说法都有道理,但胡适本人对婚姻存留的责任感和对自我情感的拘束,我以为,也是他最终没有与原配离婚的原因之一。至于两段婚外情,人非圣人,情之所钟,也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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