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李敖谈情说爱

April 12, 2006 on 2:06 pm | In 书斋札记 | No Comments

本来只是去东亚图书馆找一本李敖的《我们没有明天》,结果在书架上看到一套共十册的李敖文集,只怨书包太小,前面又搬了五本巴金的随想录,虽然都是很小册的,最后只能抽了一本本来要借的《我们没有明天》,和一本《只爱一点点》,为的是题记里一番关于男欢女爱的讲法,是正好前几天在一期国光帮帮忙里,听李敖大师说过的。

李敖说,爱情是应该只有快乐没有痛苦的,正所谓男欢女爱。从琼瑶到三毛,他们把爱情写错了,把快乐弄成了痛苦、把男欢女爱弄成鼻涕眼泪,这样的悲剧,作为戏剧,在观众看来,是精彩而美的,但移植到现实的生活,那就错了。听到李敖大师这番关于爱的说法,着实兴奋,因为终于寻到一个给自己撑腰的人。以前自己的想法,甚至自己和朋友闲聊中说过的类似的话,从大师的口里说出来,忽然觉得自己的底气足了十分,腰杆子也硬了很多。当然,我不觉得是琼瑶三毛写错了,故事和生活本来就是两回事,错的是那些分不清还搅混了故事和现实的人。

说爱情只有痛苦和眼泪,会有很多人反对,但说,让你最痛苦又让你最快乐的那个人,才是你最爱的那个人,我想,不少人会赞同,可是我反对。也许在情窦初开的那个青涩年纪,在相信爱情就是一生一世的追求完美里,以为爱就是痛并快乐着,是自然的。但是,人会长大,人的爱情观也随着成熟。活在梦里不愿走进现实的人,是可悲的。无论是科学的报告,还是生活的实例,都在反复的证明着一个事实:爱情,永远不能永远,爱情的保鲜度只有一年或更短。自由恋爱的门早已打开,连性解放,都不是什么禁忌,在这样的大环境里,还要死死苦苦的在一棵树上吊死,对自己,是自虐,对他人,是作孽,对爱情,是不会爱。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关系里,大多数人其实是不会爱的,他们会的更多的是如何与一个以前陌生的异性从相识相处到相守大半生,很多时候,这是生活的哲学,而不是爱。也许,是直到人有了选择恋爱的自由,才开始真正接触和学习怎么爱这个主题。在中国人的文化历史里,自由恋爱是二十世纪才出现的新事物,经过短短的百年实践,我们还只是在爱情里蹒跚学步的小孩,距离真正学会爱,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不在一棵树上吊死,不等于推崇滥爱,爱情只是短暂的激情,也不等于,婚姻不可以永远。为爱结婚,是自己恋爱的一个必然,但是,以为爱情是婚姻的保障,就太过天真幼稚了。婚姻,可以借法律的一纸证书、借生一个可爱的小孩来维系,但是,永远不要寄往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它给两个相爱的人一点小小的束缚,让他们可能成为家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相濡以沫,不是他们的爱情够长久,而是因为两个人都有一颗好好生活的爱家之心。

身边的爱人,常常是一半眼前一半幻想的,而家人,确是实实在在的全部。我们容易记住第一次牵手的羞怯、第一次接吻的紧张、还有第一次性事的手忙脚乱,但我们应该不会记得,第一次让爱人看到自己挖鼻屎不好看的样子,或者第一次心情放松的让爱人听到自己放屁不好听的声音,而这,就是家人要承担的生活的实在。记得有个很妙的日本小说,写一对中学时期的初恋男女,许多年后在街上重遇,感觉还在,于是去了酒店的房间。在做爱中间的一刻,那个女的忽然没忍住放了一个屁,顿时,她就披着衣服,痛苦的跑了出去,没有再回来。文学的自由,编制了这个也许史无前例的尴尬,却真切的告诉世人,生活,不是想象的童话,是饮食男女最真实的存在。

生命是一种苦难,当上帝把亚当夏娃赶出伊甸园时,人类的生命就开始背负上痛苦的初源。但是,人生的旅途,应该是一段在苦难中寻求快乐制造快乐的过程,也许最初只是一点点,慢慢的增多,原来百分百的痛苦,被转化掉了百分之二十、三十、一半、甚至更多些,虽然百分之百的快乐,也许只是个乌托邦的梦想,但仍没有充足的理由,要让人生沉沦在痛苦之中,还沾沾自赏,何况本该是天地间最浪漫唯美的爱情呢?所以,我不喜欢自怨自艾不懂快乐生活的可怜人,不喜欢装腔作势把忧郁当有趣的无聊人,而最讨厌的,是在爱情里自寻苦闷自找麻烦还自诩爱得很多爱得很深的犯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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