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不服的电影《玫瑰之名》

April 23, 2006 on 11:54 pm | In 影音杂陈 | No Comments

一部五六百页之厚的The Name of the Rose,一段发生在中世纪的故事,也许并不适合用电影这种那么现代的媒体来表现,无论是故事的长度、深度、复杂度、还是时间上的久远度,都让人觉得有些格格不入。即使故事的核心是谋杀,有一个足够扣人心弦的mystery plot,即使影片真的选在一座十二世纪的修道院拍摄,且这座古老修道院的建筑从外望去,颇似小说中建构的那个由一个正四边形套着一个正八边形的图书馆迷宫,但是,我想,大多数阅读过原著的读者,都会失望于经电影改编之后剧中人物个性的单薄苍白和情节压缩的过于简单。

在情节的处理上,电影对小说作了一个比较大的改变,在于把年轻的Adso,Brother William的学生,和修道院外一个贫家女之间的情和欲提升为故事的主要线索之一,并以老年时Adso的自述“She was the only earthly love of my life, and I never knew, or learned her name”结束整个影片。把这段本来出现在小说中间第五天结尾的Adso的独白,移至故事的结尾,这个顺序的改变,几乎可以说是颠覆了小说原意的主旨,把一部论述knowledge和宗教的小说,改变成了一部讲世俗爱情和宗教禁欲的冲突的通俗电影,而最奇怪的是,电影里的这段独白,和我阅读的英译本的小说原文,也是有着些许出入,让我忍不住怀疑中间是不是有翻译的差错,可惜我不懂意大利语,但是,凭直觉,我觉得,下面这个英译本的原文,更符合小说的主基调,“This was the only earthly love of my life, and I could not, then or ever after, call that love by name.” 如果这不是翻译的问题,而是影片改编者的刻意修改,那这样的adaptation,实在有些太背离原著的初衷,令人大失所望了。

情节的删减或增重,也许只是拉远了影片和原著的距离,并不会太本质的影响到电影,因为对没有原著的观众来说,只有影片里的那个故事和通过该故事要传递的讯息。但电影The Name of the Rose抛开小说仅从影片的角度来讲,还是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几个重要人物的性格不够鲜明和丰满,难以给人深刻的印象。一条因书而起的一连串谋杀的主线,和一条天主教迫害异教徒的线索,两条线平行并重,相对而言,第二条线索里,Salvatore似monster般的形象,和代表罗马教廷的宗教法官Bernardo Gui的伪善冷酷,更能让人观后留有余影,而前一条线索里,每桩命案的交代,似乎都显得过于草率,而且前后人物关系的铺陈较少,使整个mystery plot缺了应有的精彩和紧张的气氛。

常常说形式和内容相辅相成,我想,不只传统的平面媒体写作是这样,这个道理,也可以套用在影像的多媒体上。就像看电视,为的是消遣,要追求深度,电视是给不了我们的,而且一般有点深度的电视节目,基本是不太会有什么收视率的。那么对电影来说,两个小时的影像信息,够讲一个动人的爱情故事,或者一次刺激的动作历险,深深浅浅,则看剧本的潜力和导演的功力。但是,影像带来的,多数终究是停留在感官的层面,而要挖掘和呈现精神spiritual层面的内容,尤其是更趋哲理性的论述,这可能是电影无法承载的任务,还是回到文字Word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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