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的故事,长的人生
November 7, 2012 on 7:23 am | In 书斋札记 | No Comments今年四月,美国普利策奖揭晓之时,小说类奖的空缺引起一片哗然。同一个星期,一向深居简出、鲜少接受媒体采访的美国作家丹尼斯·约翰逊(Denis Johnson)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汉莫尔美术馆(Hammer Museum)举行了一场作品朗读会,朗读的是他曾经发表在《巴黎评论》上、去年以单行本出版的中篇《火车梦》(Train Dreams),这本书恰是几日前普利策新闻里公布的三部入围却未获奖的小说作品之一。
丹尼斯·约翰逊在朗读自己的作品时,不时流露出放浪形骸的诗人气质。例如,读完一段,他拿起夹在书中的纸条,对台下的观众说:“上面写着下转……我当时大概接了个电话,忘了写页码。”又如,念完一句话,他像发现新大陆似的惊呼:“天哪,我在一个句子里用了两个‘half(一半)’。”抑或不时在朗读中间穿插对某段叙述的点评,仿佛是初次与自己笔下的文字相遇。
在会后的对谈提问环节,话题自然绕到普利策奖上。这不是约翰逊第一次与普利策奖擦肩。2008年,他摘得全美图书奖的小说《烟树》(Tree of Smoke)也曾入围,可惜最后获奖的是朱诺·迪亚斯的《奥斯卡·瓦奥短暂而奇妙的一生》(The Brief Wondrous Life of Oscar Wao)。幽默风趣的他提起这段往事,回忆自己在完成《烟树》那一刻的得意自信,自嘲看报得知错失了普利策时的不屑与忿然。《火车梦》虽非丹尼斯·约翰逊的新作,但在去年重新出版后,再度赢得多方的赞誉,在年末《沙龙》杂志(Salon)邀请作家评选的各自心目中的年度好书里,有三位作家均选中了《火车梦》,可见这本薄薄的、只有一百几页的小说在文学圈的地位。而另一方面,这本小说的短与薄,也成了人们猜测中它不够问鼎普利策奖的一个原因。不过显然,没有人会质疑一部作品的经典与否和长度无关的道理,同样也和奖项也无关,决定它的只有时间。
丹尼斯·约翰逊1949年出生在德国慕尼黑,因父亲工作的关系,从小在东京、马尼拉和华盛顿郊外长大。他曾就读于爱荷华大学的作家工作室,短篇小说大师雷蒙德·卡佛(Raymond Carver)既是他的老师,也是他的酒友。约翰逊和酒精的关系可追溯到他少年时期,他的父亲被派驻在菲律宾,那是“一个无法定年龄一说”的地方。“二十一岁时,我第一次因酗酒而进精神病院。”接着是嗑药,包括海洛因。“事实上,我担心自己变得清醒——这是自认为是艺术家的人的典型想法。他们觉得假如离开了迷药和那种疯狂的生活,就写不出这么多东西,就不会有灵感。”可约翰逊也坦承:“最后我算了一下,对我而言,这只相当于一年创作出不到三段文字,因为约莫十年内,我只写了两个短篇和三十七首诗。”
约翰逊形容自己是一个“罪恶的享乐主义者”转变成“生活的公民”(citizen of life)。戒酒清醒后的他创作力并未减低。1983年他出版了首部长篇《天使》(Angels),一鸣惊人,据说连唐·德里罗(Don Delillo)都成为他的书迷。此后他又陆续创作了几部长篇,在小圈子内颇受好评,但约翰逊不喜欢抛头露面,除了偶尔接受新闻报道的工作、前往索马里、阿富汗、利比里亚等地以外,大部分时间隐居在爱达荷州北部的家中,他的创作包括小说、诗歌、剧本等等。
《耶稣之子》(Jesus’ Son)是丹尼斯·约翰逊第一本、也是迄今唯一的一本短篇故事集。故事标题取自于地下丝绒乐队(Velvet Underground)《海洛因》(Heroin)里的一句歌词。集中十一篇故事都以第一人称“我”展开叙述,随着阅读的深入,透过故事之间的蛛丝马迹,读者不难发现,所有的“我”指的其实是同一个人(也有可能不是)。他是个年轻的小伙子,生活在美国中西部的农村,是个瘾君子,身边有几个酗酒嗑药、偷鸡摸狗、施暴行凶的朋友,时而一起过着疯狂迷幻的生活。约翰逊采用一种错乱无序、缺乏逻辑关联、近似呓语般的叙事语言,让那个不清醒的世界跃然纸上,它的真切不在于让读者感到确实可信,而是有一股魔力裹挟着读者,将其吸入那意识混沌的黑洞。
《耶稣之子》是一部很大程度上取材于丹尼斯·约翰逊个人经历的小说作品。他原本从未考虑过将自己吸毒的往事写成作品发表,《耶稣之子》的创作实际是迫于现实无奈。当时,约翰逊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又被美国国税局追讨欠下的一万美元税款,在破产的情况下,他试着把此前写的几篇故事寄给《纽约客》,如后来集子中的《两个男人》(Two Men)、《工作》(Work)、《肮脏的结合》(Dirty Wedding),这些作品出人意外的被采纳接受。有了这份底气,约翰逊与自己的文学编辑联系,“我对他说,‘我给你写一本短篇故事集;你要做的就是帮我把国税局的税付清。’”两年后,《耶稣之子》完成,但长度只有约翰逊事先承诺的一半。然而出版后,这本同样单薄、只有一百多页的短篇集,为他赢得了“作家中的作家”(writer’s writer)的声名,使他被誉为威廉·布洛斯(William Burroughs)、查尔斯·布考斯基(Charles Bukowski)、迪伦·托马斯(Dylan Thomas)的精神传人。二十年后,曾凭《中性》(Middlesex)一书获得普利策奖的杰弗里·尤金尼德斯(Jeffrey Eugenides)以故事集中的第一篇《搭车遇祸》(Car Crash While Hitchhiking)为例,分析丹尼斯·约翰逊如何将短篇小说的“短”发挥到极致,“最大限度的省略去情节、背景、人物塑造和作者的阐释,而找到一种声音,暗示出这所有的一切,一种声音,它的破碎,正是叙事匮乏背后的原因,因此本身就是一种阐释。”
如果说《耶稣之子》是用十一则相互关联的短故事呈现一个瘾君子的人生境遇,那么近期热议的丹尼斯·约翰逊的再版旧作《火车梦》,虽然归类为中篇小说,以第三人称的视角讲述主人公罗伯特·格雷尼尔(Robert Grainier)从世纪之交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走过的一生,但它的叙事格局却与《耶稣之子》不无异曲同工之处。
罗伯特·格雷尼尔是美国中西部一位修桥筑路伐木、从事各类体力活的散工。小说分成九小章,每一章犹如罗伯特人生的一个或一组镜头。开篇第一章,聚焦于他某一天的经历,前半部分写白天他和同伴追捕一名偷东西的中国劳工,后半部分写傍晚他回到家和妻女的相处,日与夜,惊心动魄的拉扯搏斗和平静温柔的家庭生活,极富戏剧性的反差,构建起一则令人回味无穷的精彩故事,而从小说全局来看,它们又隐约为罗伯特日后的人生埋下阴影的伏笔。有的章节时间跨度超过几十年,将罗伯特人生中几个看似任意的事件罗列在一起,高度浓缩,五十年代中买票看过全世界最胖的人、在蒙大拿州的某个小镇看过年轻的猫王乘坐的私人火车、看过西部片里牛仔骑的神马、看过狼孩,“他的人生故事从一趟他不记得的火车旅程开始,终结于闲站在一辆火车之外,里面坐的是猫王。”
丹尼斯·约翰逊以这种大刀阔斧的笔法,劈斩出罗伯特人生的若干断片,而每个断片里不乏精细入微的叙述,尤其是栩栩如生的人物对话,时而诙谐,时而荒唐,营造出强烈的现场感。例如有一次,罗伯特赶车运送一位伤者:
“我的狗出于自卫朝我开了一枪。起先,我准备开枪打它,都是因为印第安佬库特奈·鲍勃(Kootenai Bob)讲的那些它的事,……我把它绑了起来……”
“原来如此。可你为什么要把库特奈·鲍勃绑起来,库特奈·鲍勃和这件事到底有什么关系?”
“不是库特奈·鲍勃!我绑的是那条狗。我现在讲的事,没有库特奈·鲍勃。他的事是之前。”
“哦,那条狗,我说呢。”
“对,那条狗。我绑的是它。挣脱绳子的是它,我靠近不了它……”
《火车梦》以蒙太奇的切换和连结手法拼组起罗伯特·格雷尼尔的一生,从儿时被亲戚收养到长大后卖力工作、娶妻生子,后来妻女在一场山林大火中失踪丧生,成为他人生的转折,他继续活着,但他的生命已经停止,诚如文学批评家詹姆斯·伍德(James Wood)在《纽约客》的书评开头里所写的:“‘一个人需要多少土地?’主人公罗伯特只需足够活埋他的一方。”从马车到火车、从铁路到高速公路、从汽车到飞机,罗伯特的一生隐遁在偏远的山区,却同样不可避免的见证了现代文明、技术文明的扩张和变迁,他的孤独而终似也象征了某种生活方式的湮灭。“生命的最后十年里,他看了电视,在每次进城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本或是谁,他的身后没有留下子嗣。”而小说中他人生留下的空白,将由合上书的读者去填满。
(for《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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